近日,梁平区法院袁驿法庭依法审结了一起变更抚养权纠纷案,最大限度保护了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原告方某与被告许某是重庆梁平人,二人原系夫妻关系,共同育有女儿许某燚。2018年方某与许某离婚,约定女儿许某燚跟随许某生活。但许某常年在外务工,照顾许某燚的重担就落在了许某燚的爷爷奶奶身上,祖孙三人在四川大竹生活。随着年纪逐渐增长,幼年便与母亲分离的许某燚越来越渴望母爱,加之爷爷奶奶经常吵架且年纪大了,照顾其生活和学习有些力不从心,她便希望能与母亲一同生活。许某燚的母亲方某逐诉讼至法院,请求变更许某燚的抚养权。
接到案件后,为了更好保障未成年人的权利,承办法官数次与许某燚沟通询问其意见。虽然许某燚现已年满十周岁,可以对自己由谁抚养更有利于自己作出相应判断,但为了作出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最优的裁判结果,承办法官联合区妇联、区检察院及四川大竹石桥法庭再次到许某燚家中进行走访,了解孩子及孩子父母、爷爷奶奶的真实想法,就如何照顾未成年子女与家长进行辅导沟通,就如何统一裁判尺度与毗邻法庭交换意见。
最终,承办法官从有利孩子身心健康成长、保障孩子合法权益出发,并综合考虑原被告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情况,判决许某燚的抚养权变更为随母亲方某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