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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枫”景 | “拖欠多年的租赁费终于拿到手了”

作者:陶开星、李艾玲  发布时间:2024-07-18 09:58:01 打印 字号: | |

“谢谢你,刘法官,把我们的事情圆满地解决了,拖欠多年的租赁费终于拿到手了。”近日,一起租赁合同纠纷在梁平法院“老马工作室”倾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协议,当庭拿到租赁费的当事人吕某握着刘法官的手感激道。

2017年,吕某将自己的钻机租赁给罗某等三人使用,使用过后经结算租赁费共计64000元,但罗某等三人因资金紧张并未按约支付租金,后罗某向吕某写下欠条并承诺会尽快支付租金,然而到期后罗某仍未支付租赁费。此后,吕某多次给罗某打电话催要租赁费,罗某要么不给、要么不予回应,吕某焦急万分,无奈之下只好向法院提起诉讼。

梁平法院收案后,联系当事人初步了解情况,认为该案可以走诉前调解的程序,随即将该案分配给“老马工作室”的刘法官办理。作为返聘回来的人民调解员,刘法官不管是办案还是调解,经验都十分丰富。拿到案件后,他仔细分析案情,并电话征询双方调解意愿,耐心听取双方的陈述,主动邀约双方当事人到法院当面进行调解。起初,被告罗某并不太配合,但在刘法官的释法明理下,罗某同意到法院进行调解。

2024年7月2日,在面对面的调解中,刘法官了解到,租赁钻机是罗某等三人共同用于合伙承包的项目,对吕某的钻机租赁费也应当由三人共同承担。对此,罗某表示自己只愿意承担其中的三分之一,但另外两个合伙人却已联系不上了。

“租赁的事实存在,既然合伙人有意回避,欠条又是你出具的,应当承担给付义务,承担后可向合伙人追偿。”“为减少诉累,早点拿到租赁费,希望双方都能作出让步,这样对大家都有利。”......面对这一事实情况,刘法官大胆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在刘法官的释法下,罗某愿意承担租赁费,但要求金额少一点。吕某刚开始不同意,刘法官使用当庭支付的调解方法尝试劝说,并反复做工作,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签字后罗某当面将租金支付给吕某。至此,该起租赁合同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来源:梁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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