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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枫”景丨同学聚餐起纠纷 法官调解化干戈
作者:陶开星  发布时间:2024-05-06 13:46:40 打印 字号: | |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与希望,关注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也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近日,梁平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同学间聚餐玩闹发生冲突的侵权责任纠纷,有效地将矛盾化解在源头,用法律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用温情呵护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熊某某与董某某是同学关系,均系未成年人。二人应同学刘某某的邀请到其家中过生日,除邀请二人外,刘某某还同时邀请了其他同学10余人。当日中午,刘某某、熊某某、董某某等人吃饭饮酒后,刘某某、董某某等人在刘某某家中顶楼玩耍,熊某某则在地坝用手机朝顶楼拍摄视频,因董某某觉得自己作为一个女生穿着裙子被人在楼下拍视频不雅观,遂叫熊某某停止拍摄。在熊某某仍在继续拍摄的情况下,董某某为了吓唬熊某某,故随手捡起顶楼上的一块砖头扔下楼,致使熊某某头部受伤。事发后,熊某某被送往重庆市梁平区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经鉴定,熊某某构成10级伤残。

此案在诉前经过当地派出所多次调解,由于双方矛盾争议较大,未能调解成功。因此,熊某某向梁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董某某及其父母赔偿其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营养费、鉴定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46469.74元。

2023年11月,梁平法院受理了此案。接到该案件后,承办法官考虑到该案双方当事人均为未成年人,如果案件不能及时有效化解,不仅直接影响学习,还会对双方的身心健康造成不利影响。随即,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向派出所详细了解案件实际情况,并前往刘某某家中实地走访、勘查现场、询问聚餐组织者刘某某,借助警方资料和走访情况查清事实后,多次组织双方家长当面调解。

调解中,原告方曾一度态度强硬,拒绝调解,被告方也认为熊某某用手机从楼下拍摄视频,极可能拍摄到当时穿着裙子的董某某的隐私部位,原告方有重大过错。“都是小孩子,也是同学,作为父母我们要理性解决问题。”“小孩子哪有隔夜仇,孩子受伤了,大家心里都不是滋味,况且双方孩子均没有相互伤害的主观恶意,不能因此影响了正常的生活和学习,这对孩子心灵也是一种伤害!”......法官语重心长地劝解有效缓和了双方的矛盾,让双方放弃了对立情绪。

随即法官趁热打铁,对双方充分释法说理,以法以情以理多种角度剖析事实,耐心答疑解惑,最终促使双方化解心结,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董某某一方当庭兑现赔偿款。同时,承办法官也结合本案实际情况,向双方家长们进行了普法宣传教育,以关注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与成长着手,强调家长们应多关注孩子成长,承担起监护教育责任。至此,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来源:梁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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