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梁平法院执行局与梁平区拘留所积极协作,对被执行人开展释法和劝解工作,督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双方的协同配合下,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最终达成和解协议。
申请执行人黄某某在为被执行人邹某某承包的工程工作时受伤,双方自愿签订赔偿协议后,邹某某却反悔拒绝赔偿,经法院判决由邹某某支付黄某某赔偿款13万元及滞纳金2.6万元。判决后,邹某某仍然拒不支付相应赔偿,遂黄某某向梁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依法冻结了邹某某的相关银行账户存款,但实际控制金额较少。为了让黄某某顺利拿到执行案款,在征求黄某某同意后,执行法官组织双方就案款支付事宜进行协商,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邹某某对案款支付作出了书面承诺。
没想到的是,邹某某在屡次失信后再次毁约,无奈的黄某某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案件恢复执行后,执行法官依法传唤邹某某到梁平法院,耐心地向其释法明理,告知其拒不履行的后果,但邹某某却不听劝告,认为继续“赖账”法院也奈何不了自己。面对邹某某不思悔改的态度,执行法官依法对其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
戴上手铐,穿上囚服,被送去拘留所的邹某某在法律的震慑下有些慌了神,执行干警察觉到邹某某这一微妙变化,便与拘留所进行沟通,寻求协助,得到了拘留所的大力支持。在拘留所干警的劝说下,邹某某的态度有所转变。执行法官立即抓住转机,在邹某某被拘留的第3日,会同梁平区拘留所干警一同在拘留所内再次组织双方协商,促使双方再次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书写了悔过书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并找其朋友借了1万元当场支付给申请执行方,剩余案款承诺在2024年6月月底前支付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