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梁平法院党组书记、代理院长符虎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全某甲故意伤害及附带民事诉讼一案。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阳彬出庭支持公诉,市人大代表、人民陪审员蓝荣红参加庭审。
该案中,被告人全某甲驾驶三轮车碰撞到被害人全某乙家门前的梯坎,二人遂发生口角,被害人全某乙妻子兰某见状后帮忙吵架,随后纠纷升级,双方互砸对方的三轮车并发生抓扯等,导致被害人全某乙和兰某均轻伤二级。案发后,全某甲立即拨打报警电话,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
符虎院长在办理本案过程中,认真阅读案卷材料,深入研究案情,了解到被告人与被害人是门对门的邻里关系,且曾相处和睦,认为本案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具有调解基础,遂在休庭期间,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现场调解。调解中,符虎院长针对双方争议焦点,从情理法的角度细致讲解、耐心劝慰,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兑现赔偿款,被害人全某乙及兰某向被告人全某甲出具了谅解书。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全某甲具有自首、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等情节,当庭判决被告人全某甲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庭审结束后,为进一步消除邻里隔阂,化解矛盾纠纷,符虎院长再次现场进行释法析理、判后答疑,双方当事人及家属均表示认可,握手言和,效果良好。
据悉,梁平法院始终坚持院庭长办案常态化,充分发挥院庭长“头雁”效应,促进司法责任落实,审执运行态势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