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审判实务 > 案件传真
网络开设赌场涉资1200余万元,三人获刑!
作者:综合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12-21 10:09:56 打印 字号: | |

近日,梁平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开设赌场案,三名被告人通过网络平台开设赌场,从中抽取渔利28万余元,最终获刑。

2019年上半年,被告人罗某、廖某共谋利用“闲聊”APP平台开设赌场,被告人罗某利用其妻子王某的身份在该平台注册账号,后被告人罗某、廖某组织他人到该群以“熊猫麻将”的方式进行赌博,赌注为2元每分,每盘(8局)抽取大赢家3元作为渔利,被告人罗某、廖某分时间段管理该群,利润由二人平分。2019年6月,被告人张某加入管理并合伙,赌博方式、赌注以及抽头渔利方式不变。被告人罗某、廖某、张某分时间段管理该群,利润由三被告人平分。2019年6月至2019年12月,被告人罗某、廖某、张某开设的赌场中,参赌人员累计共计600余人,赌资累计1239万余元,抽头渔利共计283215元。2020年6月三被告人分别被梁平区公安局民警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廖某、张某以营利为目的,共同利用网络开设赌场,情节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根据查明的事实、证据,结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和其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处被告人罗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判处被告人廖某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对被告人罗某、廖某、张某违法所得二十八万三千二百一十五元予以追缴;对依法扣押的涉案财物手机三部、电脑一部予以没收。     


 
来源:梁平法院
责任编辑:1
网站首页 | 在线留言 |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