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25日,梁平区人民法院第三人民法庭利用庭前会议,成功化解一起劳务合同纠纷。
原告郝某为被告陈某提供劳务,2019年2月12日,双方经过结算,被告尚欠原告劳务费3万元,原告多次尝试与被告联系还款事宜,但因被告手机号码已换,原告均联系未果。无奈之下,原告向法院起诉。
法庭受理此案后,考虑此案案情较为简单,冒然判决也许会加深原、被告之间的矛盾,不利于矛盾的化解,遂采用召开庭前会议的方式,组织原、被告进行证据交换,固定此案的争议焦点,并着重围绕争议焦点,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在承办法官主持下,原、被告双方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