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过程勿冲动,撕毁证据要被罚。近日,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对张某当庭撕破他人证据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开出了5000元“罚单”。
梁平法院在审理原告陈某诉被告冯某、第三人张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被告代理人田某在发表辩论意见时,第三人张某的情绪几度激动,认为被告代理人发表的意见不属实,审判人员数次提醒张某遵守法庭纪律,控制情绪,但张某情绪依然不稳定。当田某欲补充提交一份账户交易明细作为证据时,被张某拿去撕成两半,在审判人员的指令下,张某停止了进一步的损毁行为。张某的行为导致审理活动中止,严重扰乱了法庭秩序,审判人员当即决定休庭对张某进行调查询问。
在调查询问阶段,张某已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在审判人员向其宣讲了对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处理的法律规定后,张某更是懊悔不已,其主动书写了检查,希望法院原谅其不懂法给予从轻处罚。
为维护司法权威,严肃法庭纪律,梁平法院结合证据的损坏程度、张某的悔过态度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张某处以罚款5000元,张某在收到罚款决定书后主动缴纳了该笔罚款。
“不懂法”不是违法行为的“护身符”,作为诉讼当事人或诉讼参与人,在庭审过程中,应该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法庭规则,避免因为一时的冲动走上违法甚至犯罪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