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年轻人外出工作将孩子托管给家中老人照顾的现象非常普遍,然而,却有些孩子的父母既让老人出钱又让老人出力,自己完全当起了“甩手掌柜”。梁平的两位老人王某、周某就因此将自己的女儿、女婿告上了法庭,向他们索要“带孙费”,拒绝“带娃啃老”行为。
被告龚某、王某书生育一女儿,2014年至2019年期间,二人外出务工生活,将女儿托管给父母王某、周某代为照顾。两位老人在此期间,垫付了外孙女的幼儿园学费、舞蹈班培训费等各项生活学习费用。因二被告拒不支付带小孩期间垫付的生活费、教育费、社会抚养费和约定的带小孩的工资,无奈之下,王某、周某将自己的女儿、女婿告上了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父母对于自己的未成年子女具有法定的抚养义务,做称职的父母,是人性、道德以及整个人类社会对作为一个正常公民的最低要求。二被告应当尽职尽责地履行对女儿的抚养义务。二原告作为孩子的外公、外婆在二被告健在而且具备抚养能力的情况下,对外孙女并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抚养义务,但在二被告没有或者无法尽到合格的抚养义务的情况下,能够尽心尽力代替二被告履行抚养的法定义务,应当得到法律的大力支持,也是社会应当鼓励和赞赏的良好风尚。二被告也应当在二原告代为履行抚养义务后,向二原告支付其代为履行抚养义务产生的相关费用。根据原告举证情况,参考当地生活成本,结合抚养期限,遂依法判决由二被告向二原告支付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49000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