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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转移财产拒不执行 老赖被依法判处刑罚
作者:综合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09-06 10:06:22 打印 字号: | |

有能力偿还欠款却妄图通过隐瞒、转移财产拒不执行判决。9月5日,梁平法院一审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据悉,2016年9月30日,梁平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及其前妻汪某向陈某、沈某连带清偿借款本金124000元及利息,2017年2月15日,市二中院判决维持该项判决并送达被告人李某。判决生效后,被告人李某和汪某未履行判决,同年4月6日,梁平法院根据陈某、沈某的申请对生效的判决强制执行。

2018年10月11日,被告人李某在获得重庆市梁平区某镇人民政府支付的梁平区某家具厂厂房拆除赔偿款及施工补助款共计人民币1030000元后,通过提前到银行预约取款的方式立即支取现金1030000元,并将该款项转移、隐瞒,拒不执行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2019年6月20日,被告人李某被公安局机关抓获并羁押。2019年7月30日,被告人李某的亲属代其全部履行了梁平法院判决和调解所确定的5笔还款义务共计人民币446000元,并取得陈某、沈某等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有能力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而通过隐瞒、转移财产的方式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告人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理。被告人李某履行全部执行义务并取得申请执行人的谅解,可酌情从宽处罚。综上,梁平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下一步,梁平法院将加大案件执行力度,强化办案质效,严格执行程序,以促进执行联动为重点,全力做好打击拒执工作,破解执行难题,切实保障当事人的胜诉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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