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舆情动态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 出售者和购买者分别获刑
作者:中国法院网  发布时间:2019-09-05 15:12:29 打印 字号: | |

近日,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彭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判处被告人骆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2017年3月,从事互联网开发工作的骆某,加入了水电工彭某创建的名为“众享网络”的QQ群。骆某运用电脑技术,从群友发送的链接中,非法获取了含车牌号码、车主名字、地址、保险单照片、行驶证照片的车辆信息876条,后将这些信息出售给彭某。


2017年5月,彭某因经济拮据,开始在网上售卖信息谋利。他通过QQ账号,将830条包含机动车车牌号码、车辆信息、车主姓名、联系方式、家庭住址等内容的机动车车辆信息,出售给他人,从中非法获利人民币5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彭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获取并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被告人骆某违反国家规定,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均属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综合二名被告人的犯罪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中国法院网
责任编辑:1
网站首页 | 在线留言 |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