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京东校园白条“先消费,后付款”业务,骗25名大学生提高额度“代购”手机,自己却将购买的苹果手机贱卖兑换现金消费。2月22日,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法院审理这起诈骗案,被告人杨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经查明,2016年11月,被告人杨某通过QQ联系其表弟岳某,谎称系宜人贷公司业务员,需要提升业绩,让岳某从京东商城采用校园白条支付的方式购买一台苹果7PLUS手机并邮寄给自己,同时承诺由自己还款并每月支付400元好处费给岳某。岳某碍于亲戚情面答应了杨某,并按期受到杨某支付的当月还款金额和好处费。
后,杨某以其需要更多人帮忙完成业绩为由,让岳某联系同学以同样的购买方式帮其购买苹果7PLUS手机,也承诺给予其同学同样的好处费。随后,岳某分别联系了其高中及大学共计24位同学,通过京东校园白条支付方式分期付款从京东购买了Apple Iphone 7PLUS(A1661)手机25部,其中16部价值7188元、3部价值7199元、6部价值7988元,女装皮草一件,价格1399元,合计185932元,上述物品均直接邮寄给被告人杨某。杨某收到商品后,通过微信联系买家低价卖出,获取现金158000元用于自身消费和偿还白条欠款。
2017年7月,杨某将所获现金挥霍一空后,以无钱为由不再支付25名被害人任何费用。24名大学生未按期收到杨某应支付的欠款后,多次向杨某要钱,杨某再三推脱后失联。杨某的表弟岳某垫付部分欠款后无力承担,将事情告知家人,因协商还款未果,岳某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据公安机关查实,2016年11月份至2017年7月份,杨某通过微信、支付宝陆续共支付各被害人78779.32元(包括支付的一个月好处费400元),尚欠107152.68元未支付。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款共计107152.68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予以惩处。因被告人杨某能主动投案,退赔被害人全部损失,并得到部分被害人谅解,依法予以酌情从轻处罚。据此,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