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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平:家事审判辅助人员化解赡养案件成效较好
作者:雷明月  发布时间:2018-08-28 15:47:59 打印 字号: | |

自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法院以来,梁平法院共委托家事审判辅助人员参与赡养案件调解84件,有79件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委托调解成功率达94.05%。该院经过分析发现,家事审判辅助人员参与赡养案件调解反响较好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人员组建贴近群众。该院选任的233名家事审判辅助人员,均是从现有的人民调解员、司法助理员、基层妇联干部、综合治理专干、村社干部中择优产生,人员贴近基层,服务群众,在群众中有较高声望,身份上的优势让其更容易赢得当事人信任,为家事纠纷的化解打下基础。该院委托调解的84件赡养纠纷,共有56名乡镇、村社干部参与调解。

二是参与调解易于接受。赡养案件中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本身便是受舆论谴责的一方,被告出于家丑不外扬的心理,内心对法官较为抗拒,甚至对法院送达法律文书的诉讼行为都不配合,开庭更是直接不到庭,法院因为审判压力较大,无法做到每一件赡养案件均上门送达、调解。此时委托具有较高声望的家事审判辅助人员参与调解,让当事人能够易于接受,部分被告在得知法院委托辅助人员后,会积极主动地联系参与调解,希望通过辅助人员的调解让原告撤诉或者促使双方达成一致协议,避免上法庭参与庭审。该院委托调解的84件赡养纠纷中,有72件案件被告为3人以上,在法院送达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时,基本所有案件至少有1名以上被告以自己外出等原因推诿不予配合,而法院委托家事审判辅助人员参与调解后,均取得了较好效果。

三是化解矛盾经验丰富。赡养案件产生的原因多与缺乏沟通、分家析产、父母帮扶等家长里短的琐事有关,家事审判辅助人员来自基层,熟悉乡风民情,工作方法灵活多变,具有丰富的群众工作、家事纠纷处理经验。从反馈的情况看,在赡养案件调解中,家事审判辅助人员利用身份优势,借助邻里乡亲的力量,采用上门调解、走访调查等方式了解父母与子女产生矛盾的根源,有针对性地化解纠纷,成效较好。如张某诉其子女3人赡养纠纷一案,星桥镇妇联主席许有蓉针对婆媳纠纷这一矛盾根源,从自身在女儿、妻子、母亲三种角色中的感受出发,三次上门调解,最终促成子女主动履行赡养义务,促使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为此,梁平法院建议要充分发挥家事审判辅助人员在家事审判改革中的重要作用:一是充实辅助力量。改革要形成党政支持、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良好局面,多渠道组建家事审判辅助队伍,协同家事法官开展家事调查、调解、回访帮教等工作。二是加大培训力度。家事审判辅助人员虽然具有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但法律法规的专业知识学习仍需加强,建议每年组织家事审判辅助人员参加新法律法规、审判实务技巧、心理疏导等业务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三是落实工作报酬。目前家事审判辅助人员参与家事案件办理主要以尽社会义务为主,酌情给予报酬,建议可适当提高辅助人员工作报酬,最大限度地调动其工作积极性。

来源:梁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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