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指出:“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一论述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基本内容进行了凝练,是重要理论创新成果,对于引领社会思潮、凝聚社会共识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2015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也发布了《关于在人民法院工作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若干意见》,要求我们人民法院党员干部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因此,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仅是一种道德提倡,更是对人民法官的一种基本要求。因此,我们必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四个方面的表率。
一、坚持党的领导,做服务大局的表率
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负有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动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使命。作为一名党员法官,我们要坚决服从党的领导,服务党委政府的工作大局,坚决贯彻中央关于政法工作的决策部署,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是有效履行职责的基本前提,坚持忠诚的政治本色,忠诚于党的事业,忠诚于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忠诚于宪法法律,才能更好地推进法院整体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二、坚持秉公办案,做公正司法的表率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是司法公信和司法权威的基石。人民法官执法办案必须以公正为主线,确保案件经得起事实和历史的检验。一是要坚持忠于法律。衷心拥护和信仰宪法法律,带头遵守和服从宪法法律,在执法办案中,严格、正确、公正地实施宪法法律,坚决维护宪法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二是要坚持平等保护。高度重视人民群众追求平等的热切期盼,让有理有据的当事人打得赢官司,让违背法律和没有法律依据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保障任何公民不因民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教育程度、财产状况等不同而在法律面前受到不平等对待。三是要坚持保障人权。始终把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人民法院的基本职责和任务,对人民法院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切实保障当事人的诉权,依法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对诉讼活动的知情权、陈述权、辩护权、代理权、申请权、申诉权等各项诉讼权利。
三、坚持优化服务,做司法为民的表率
人民法院的司法权源于人民、属于人民、服务人民、受人民监督,必须把以人为本、司法为民贯穿于执法办案全过程,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人民法院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一是案件质效更加过硬。案件质效是法院工作的生命线,案件质量是否过硬、办案效率高低关系到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必须把人民满意作为检验工作的根本标准,提高案件质量和效率。二是便民服务更加到位。进一步做好立案登记工作,确保群众立案方便快捷;进一步优化便民诉讼网络,落实便民举措;进一步加大巡回审判力度,为群众参与诉讼提供便利。三是司法作风更加规范。开庭审案自觉做到着装规范、用语文明,维护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接待当事人主动做到态度和蔼、热情,杜绝“冷、硬、横、推”的不良之风。
四、坚持遵纪守法,做清正廉洁的表率
廉洁问题事关人民法院队伍整体形象,必须时刻绷紧廉政弦,将廉洁自律、遵纪守法融入到工作的每一个环节。一要慎初。初之不慎,误入岐途,则难以善终。如果出现了一次不廉行为,你就可能被牵制,因此要把好第一关,守住第一次非常重要。二要慎独。要做到人前人后一个样、八小时内外一个样、有没有监督一个样,在任何情况下能坚持原则,恪守自己的为人风范和处事品格,做到不仁之事不做、不义之财不取、不正之风不沾、不法之事不干,永葆政治本色。三要慎微。细节决定成败,祸患积于忽微。要从大处着眼,从小处入手。几顿饭、几杯酒、几张卡,通往的是公款、公权,触碰的是违纪违法的底线。大家必须把慎初、慎独、慎微作为个人思想修养和行为规范的理性界碑,认真做好每件小事、管好每个小节,防微杜渐、洁身自好。
总之,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肩负着重要使命,发挥着规范、指引、评价、引领社会价值的特殊作用。我们必须立足审判职能,坚定不移、深入持久地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得到弘扬和传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