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做好青年人才培养,梁平法院制定《青年人才导师及学员评估办法》,建立评估指标体系,创新督促检查方式,注重评比结果运用,构建青年人才培养的评估、评查、评比机制,确保青年人才培养取得实效。重点突出“三化”:
一、评估指标系统化
充分遵循青年人才培养的一般规律,坚持全面、客观、系统的原则,针对法院工作实际,系统化设置共同指标、专项指标,实行量化计分,对青年人才进行全面培养。一方面,突出共同指标系统化。全面培养青年人才的综合管理能力、协调沟通能力、群众工作能力等,学员的群众工作记录、一线磨砺日志人均120页以上,提出的审判执行或司法政务管理方面的创新建议或优化方案等共计27条;导师制定的年度培养计划55份,开展交心谈心、工作交流或听取学员汇报516人次。另一方面,突出专项指标系统化。结合审判业务类和司法政务类的不同岗位特点、不同能力要求、不同培养目标,系统化设置对应的专项指标。审判业务类学员积极做好庭前准备、拟定庭审提纲、制定执行或接访处突方案1396份,接受审查指导撰写判决书(调解书)或庭审笔录、接访处突记录2267份,接受审查指导录入案件信息、规范扫描、装订案卷材料15000余件。司法政务类学员撰写信息宣传、调研文章、领导讲话或其他综合性材料231篇,完成部门月度考核时限指标59项。
二、评查方式多样化
为避免出现青年人才培养“浮于表面“、“流于形式”、“走于过场”等情形,坚持以查促纠、以查促建、以查促教,不断强化青年人才培养的督促检查。一是按期督查,突出“纠”。将督促检查结果纳入个人和部门岗位目标评估,并对发现的问题通报追责、及时纠正。截至目前,抽查青年学员学习笔记395人次,发现问题37个,发出专项督查通报4期,充分发挥了督促检查的纠错功能。二是重点抽查,突出“建”。针对不同阶段、不同类型出现的不同问题,采取重点抽查的形式,剖析查找青年人才培养的制度漏洞和薄弱环节,积极整改落实,修订完善青年人才培养制度5项,为进一步加强青年人才培养提供了制度保障。三是强化自查,突出“教”。要求青年学员适时进行学习自查,汇报学习情况,并根据自查及抽查的情况,分别选取正反各3名青年人才的典型事例,开展青年人才培养专项教育6场,接受教育527人次,充分发挥了督查检查的教育功能。
三、评比结果可量化
按照自评、初评、公示、复议、审定、执行的程序,根据实际得分情况分别确定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对确定为优秀的学员授予“天平新星”荣誉称号,其导师增加一定数额的教学补助,并将评估结果与岗位调整、提拔晋升、评优评选等挂钩,建立青年人才培养档案。截止目前,该院青年学员平均得分87.69分,连续评选出两届“天平新星”20名、“优秀青年人才导师”18名,确保了青年人才培养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