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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推行“三项机制” 规范细化人民陪审员参与事实审理
  发布时间:2017-11-23 09:43:34 打印 字号: | |
  为切实推进参审职权改革,梁平法院制定《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指导规范》,创新推行“三项机制”,规范细化人民陪审员参与事实审理。

一、推行事实认定“两单制”。为避免陪而不审、审而不议,要求人民陪审员在参审案件过程中填制《参审案件事实认定清单》,作为评议时发表事实认定意见的重要依据,尤其是积极探索按照“何时间、何地点、何人物、何行为、何事件、何后果、何责任”的“七何要素”认定法,最大限度地还原事情真相,真正厘清法律事实、法律关系等,促进事实审与法律审的实质性分离,改革试点以来,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1335件、2195人次,填制《参审案件事实认定清单》2117份、填制率96.45%。承办法官切实强化对人民陪审员事实认定的指引责任,从庭前阅卷、庭前会议、庭审调查、庭审评议等各个节点,围绕“七何要素”,填制《案件审理清单》,引导人民陪审员准确认定事实,改革试点以来,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事实认定观点全部采纳的80.42%、部分采纳的18.74%、未被采纳的0.84%,事实认定能力持续提升。

二、推行庭审评议“两段制”。明确案件评议过程以事实认定阶段和法律适用阶段的两段方式进行,即事实认定阶段以人民陪审员姓名拼音字母为序发言,只围绕参审案件的事实认定问题、证据采信问题独立发表意见,并以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进行表决认定。法律适用阶段承办法官在事实认定基础上提出法律适用意见,仅征求人民陪审员意见,不进行表决,使之更加符合人民陪审员的实际情况和审判规律,改革试点以来,人民陪审员未发表法律适用建议的34.35%、发表建议的65.65%(其中被法官全部采纳的56.42%、部分采纳的8.77%、未被采纳的0.46%),庭审评议规范率92.46%。

三、推行工作评价“两表制”。推行人民陪审员与法官“双向互动评估”的业绩评估模式,以人民陪审员基本行为规范为要素,量化、外化陪审行为,将庭前阅卷、庭审调查、庭审行为、庭审评议、廉洁陪审等进行指标分解,坚持“每案一评”,在案件审理结束后案件归档前,由承办法官据实填写《人民陪审员履职评价表》,对人民陪审员的参审行为进行评估,作为评价人民陪审员的重要依据并归入其业绩档案,对人民陪审员个体工作实绩进行定量评估;改革试点以来,人民陪审员的庭前阅卷率(含按承办人通知进行庭前阅卷及无必要进行庭前阅卷)99.82%、准时到庭参审率76.64%、庭审行为规范率88.64%、庭审调查规范率82.92%。人民陪审员也据实填写《法官履职评价表》,对承办法官主持庭审过程行为进行评价,作为重要内容归入法官业绩档案,通过交互评估,促进共同提高。
责任编辑:政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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