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平法院出台实施细则深入推进人员分类管理
作者:政治处 发布时间:2017-11-22 17:26:02
打印
字号:
大 |
中 |
小
近日,梁平法院严格按照司法改革有关精神,出台《法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实施细则》,对人员分类管理的基本原则、日常管理、转岗调配等关键节点进行细化和明确,深入推进人员分类管理。一是明确分类管理原则。分类管理坚持“党管干部、遵循规律、立足实际、依法推进”的原则,构建以法官为核心,符合司法职业特点的法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制度。二是明确类别划分比例。坚持以中央政法专项编制总数为测算基数,实现“两控制一优化”,即法官控制在37%以内、司法行政人员控制在13%以内、审判辅助人员优化至50%以上,确保一线办案力量。三是明确日常分类管理。明确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司法技术人员、司法警察、司法行政人员的岗位职责和管理办法,并对各审执业务部门的员额内法官实行动态管理,综合考虑案件数量、难易程度、人员结构等因素,合理确定,适时调整。四是明确转岗调配办法。类别确定后,综合考虑各类人员的岗位职责、工作特点等因素,坚持“员额控制、分类定岗、倾斜审执、满足必须”的原则,按照个人自愿与组织安排相结合的办法,根据实际需要对相应人员进行转岗分流,实行组织引导、双向选择,保岗责相应、人岗相适。五是明确人员职业保障。积极建立具有类别特点的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的业绩评价机制,将业绩评价结果作为等级职级晋升、评优受奖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并按照上级要求,积极推动落实符合司法职业特点的工资制度、法官职务晋升制度和法定职责保护制度等,确保人员分类后的审执工作高效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