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梁平法院民一庭成功调处了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承办法官的释法析理得到当事人的理解与赞同,双方最终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
2016年1月27日,被告汪某驾驶一辆轻型普通货车与原告屈某发生碰撞,造成屈某受伤以及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该事故经交警队认定,汪某承担主要责任。屈某受伤后住院共支出医疗费75253.97元,被告汪某垫付医疗费38962.66元,被告保险公司垫付医疗费10000元,原告屈某支出医疗费26291.31元。出院后,经司法鉴定所鉴定,屈某智力为八级伤残。其中被告汪某驾驶的货车在保险公司投保有交强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原、被告就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未果,原告遂诉至梁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汪某及保险公司赔偿其各项损失。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原告年迈且身体状况不佳,为了尽快审结此案,让原告早日拿到赔偿款,承办法官结合案件事实,多次与双方当事人协调沟通、提出调解方案,并耐心为被告逐条分析相关的法律知识和法律关系。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法官的努力调解,原、被告最终同意调解,并自愿达成协议:由被告保险公司赔偿原告屈某各项损失共232949.92元;由被告保险公司给付被告汪某垫付费用共27169.02元。至此,该案得以调解结案,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