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梁平区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内设机构19个,其中:人民法庭4个(第一人民法庭、第二人民法庭、第三人民法庭、第四人民法庭)。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136.7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136.74万元,比2016年增加693.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77.09万元,比2016年增加1397.41万元,主要原因是司法体制改革工资制度改革增资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及生活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259.65万元,比2016年减少703.85万元,主要原因是扣除一次性项目经费和支出结构调整,主要用于案件审判、案件执行等重点工作。 2017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199万元,与2016年持平。其中:公务接待费65万元,与2016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4万元,与2016年持平。
四、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部门运行经费情况。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669.54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及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51.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88.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63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7年项目支出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259.6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