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委托书
委 托 人:
受 委 托 人:
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 与 纠纷一案中,作为我方诉讼代理人。
代理人 的代理权限为: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委托人”栏,系自然人的,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如系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写明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
2.“受委托人”栏应写明姓名、性别、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联系方式等;
3. 授权委托书须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并说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委托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被代理人的特别授权。
4. 委托代理人权限发生变更或解除,当事人应当书面告知人民法院,并由人民法院通知对方当事人。
5.“委托人”署名栏,系自然人的,要由本人签名捺印;如系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写明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6. 此书一式二份,一份由委托人存查,一份由委托人交由受委托人递交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