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一、二审诉讼地位):
被申请人(一、二审诉讼地位):
一审第三人(或生效裁判中的其他称谓):
再审申请人 因与被申请人 纠纷一案,不服 人民法院 号民事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向 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再审请求:(写明要求撤销或者如何改变已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等具体的再审请求)。
申请再审所依据的法定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条第 款(项)申请再审。具体事实、理由如下:
(逐项写明申请再审所依据的事实、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再审申请人:(签名或盖章、捺印)
年 月 日
附:再审申请书副本 份
填写说明:
1. 本申请书供民事案件的当事人申请再审用,用A4纸书写或打印,左边留2.5cm、右边留2cm边距。
2.“再审申请人”、“被申请人”栏,系自然人的,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系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3. “再审申请人”署名栏,系自然人的,要由本人签名捺印;如系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写明全称,加盖单位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