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过六旬的刘大富,强奸、猥亵多名留守幼女终获刑罚。近日,重庆市梁平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刘大富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七年。
被告人刘大富,63岁,是重庆市梁平县农民。2012年12月1日14时许,被告人刘大富在自己家中,见本村小女孩小凤(化名,2001年10月30日出生)到其家中拿镰刀,便将小凤带至该村“丘儿湾”(小地名)一红苕地土坎处,将小凤的裤子脱至膝盖处,对其实施奸淫。后怕罪行暴露,刘大富给小凤10元钱让其回家。当晚,小凤回到家中将此事告诉奶奶黄安英,黄安英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后经公安机关查明,2008年的一天,被告人刘大富在本村小河边见小凤在河边玩耍,便将其叫到身边,对其实施猥亵。2010年的一天,被告人刘大富见本村女孩小婷(化名,生于1999年11月19日)在河边放牛,便将其抱住,实施猥亵,后给其10元钱让其回家,几天后,刘大富在自己家里,将前来借东西的小婷抱到床上,再次对其实施猥亵,后给其20元钱让其回家。2012年11月期间,被告人刘大富在本村小河边,见小凤在放鸭,将其抱住实施猥亵。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大富采取欺骗、威胁等手段,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多次猥亵儿童,其行为分别构成强奸罪、猥亵儿童罪。被告人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鉴于被告人当庭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结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其行为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寄语:该案被害人均系留守儿童,希望外出务工的家长们在百忙之中,能多抽出时间常回家看看,与孩子交流沟通,给孩子更多关爱;同时,学校应随着孩子心理、生理的成熟,增开相关课程,讲解安全防范等相关知识;此外,整个社会都应当加大对广大留守儿童的关心与爱护,为他们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